王根宝

“立此包身契据是实”——试答杨慧老师问

王根宝 发表于 2006-9-30 0:03:27

 

“立此包身契据是实”

——试答杨慧老师问

 

夏衍《包身工》中有这样一段话:“于是,在预备好了的‘包身契’上画一个十字,……‘恐后无凭,立此包身契据是实’。”

你问,这段话中的“是”字该当何解?尽管“教参”上已释作“此”,但你仍提出了上述疑问,这说明:

一、你备课很细致,咬文嚼字花了不少功夫;

二、你对“教参”的现成释义有疑惑,或者不能认同。这种治学态度应予褒扬。

对“教参”的释义,我也不能苟同。倘释为“此”,本句似乎很能讲通。本着胡适“大胆假设,小心求证”的说法,试对这个“是”字作一分析,供你参考。

《康熙字典》中“是”字条中有言:“夫礼者,所以定亲疏,决嫌疑,别同异,明是非也。”又云:“是,是非也。”这里将“是”作“对”、“合理”解,也可释为“正确”,与“非”相反相对。

《新华字典》“是”字条,共附9个义项。其中第8个义项中说道:“……引认为对:其所是。”

释作“认为对”或“认为正确”的范例,可参见《荀子·富国》:“其所是焉诚美,其所得焉诚大。”“其所是”的前一个“是”所支配的对象是“其”,《荀子·富国》的例句中“是”字支配的对象为“焉”。“其”和“焉”皆为代词。倘以此归纳,这里的两个“是”字释为“认为正确”,其标志为紧邻其后的都是代词。而代词多指名词性的事物或人,换言之,实际上代词也具有名词的性质。

依此推理,倘把“立此包身契据是实”中的“实”解作名词“事实”、“真凭实据”,那么,“是”字就可释为“认为(以为)对”、“认为(以为)正确”了。句中的“是实”就可解释为“以(这个)真凭实据(包身契据)为正确”。

把“立此包身契据是实”翻作白话文,就是:“订立这份包身契据,以这份真凭实据为对。”这似乎和“恐后无凭”可结合得更紧一些。

一孔之见,或许有违原意,且有穿凿附会之嫌,那么你自己还可以研究一下。上课时,这个“是”字可以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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